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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人魔詩篇-血故事 (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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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言:

  關於Blood最後的下場,和所謂的“神"究竟是怎麼回事,將會在另一個系列給大家答案。而此篇故事中的許多迷團,有的會留待這個系列之後的故事為大家解答,有的我交給大家想像,更有的,我在故事中偷偷解答了,就看你有沒有想到了,哈~

  這個系列叫“人魔詩篇",顧名思義每篇故事都會有一首詩,相信大家都猜得到,這些詩都是出自哪裡。

  這篇故事的主題,當然不是在殺人,而是在他們的故事。每個人,每個自以為平凡的人,每個生命,都是一篇精彩的故事,這就是這篇故事我試圖要告訴大家的。
  所以,大家努力創造自己的故事吧!不過要是陌生人與你攀談,藉機要套出你的故事,你最好看看他有沒有藏西瓜刀在身上?(笑)

Blood大大大問答:

根本不存在的正咩讀者:請問哪裡可以買得到Blood大大的書呢?
Blood:很可惜買不到喔~
根本不存在的正咩讀者:那怎麼辦?我很想看耶~
Blood:好吧~教妳一個方法,只要妳每天的3點、13點、23點,脫光衣服並且倒立大喊「Blood大大啊~拎叨火燒厝囉~」就有機會獲得一本我的大作和一記飛拳。
根本不存在的正咩讀者:真的嗎?現在剛好3點,我趕快試試看。(脫衣服)
Blood:妳是智障嗎?當然是假的,快把衣服穿回去吧~我都硬了。
根本不存在的正咩讀者:可是我真的真的真的很想看耶~
Blood:那妳還是脫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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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
  “末日倒數"論壇。

  【準備要開始寫了嗎?】<訊息來自:神>

  【迫不及待!】<訊息回覆:Blood>

  【Good!】<訊息來自:神>
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【正義悽涼嗎?】維他露丟掉警徽,帶上手槍,脫去制服,換上黑色大衣。
  【我當警察,不是為了名聲,不是為了升遷,更不是為了錢!】他對著鏡子,對著自己。
  【或許我曾經有過在警界成為傳奇的念頭,但是我真正的願望,是讓所有邪惡伏誅!】他望著自己,望著自己的雙眼,堅定的雙眼。
  【表面上的正義,不是正義!】他拉拉領子。
  【表面下的正義,就算不為人知,仍然是正義!】他摘下眼鏡。
  【從今天起,我叫Black!】他轉身,出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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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
  海洋音樂祭,我和芸芸。

  至於我們為什麼會出現在這裡?當然是芸芸的主意。連續舉辦三天的音樂祭,前兩天芸芸分別跟兩群不同朋友去過了,最後一天,她留給我,留給我一人。

  我何等榮幸!

  海灘上都是人!人人人人人人人人!通通都是人!多到嚇死人的人!多到廣闊的海灘快要塞不下的人!有夠壯觀!
  芸芸穿著白色小可愛,牛仔小熱褲,十分青春可愛!
  不過我的目光免不了被一大堆穿著火辣的比基尼美女牽走。台灣果然是正妹的集中營!臉蛋美、身材佳、皮膚好,各式各樣的美女都有!能夠被這麼多清涼美女包圍,也只有在這種時候了,雖然很擁擠,但是我頭一次不感覺討厭。
  【吼~你很色耶~眼睛一直在亂飄!】芸芸嘟著嘴瞪我。
  【不好意思,我忘了我身邊就有一位正妹!】我抱歉笑笑,眼睛自動飄向她的乳溝。
  【色鬼!】她笑罵。衝向海水。
  【哪個男人不色啊?】我反駁。【等等我啊~】我跟著她衝向海水。

  演唱還未開始,早來的旅客都在趁機玩水。一個色男很心機的帶了一隻黃金獵犬,好動的黃金獵犬在海水和沙灘上不斷來回,果然吸引不少比基尼辣妹的圍觀。反觀另一隻大狗,成年的哈士奇,就顯得扭扭捏捏的。波霸女主人奮力要拉牠下水,牠老兄頑強抵抗,女主人拖牠不動,最後是男主人看不下去,把牠抓起來丟到海裡,牠馬上又用狗爬式狼狽逃回。真是同樣帶狗,兩樣心情。

  【大色鬼!】芸芸卯起來潑我,大聲嬉笑。
  【啊啊啊~】我假裝招架不住,跌沉入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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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
  我沒有告訴她我的名字,我也不知道為什麼?一個名字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,但是我卻不願意告訴她。為什麼呢?送她回家後我一直在想,一直在想,然後腦裡浮現出伍佰的那首“我的名字"*‧‧‧

  花會開 春會來 還在期待些什麼
  該放的是否已經放手 我還要什麼理由

  輕輕說 悄悄說 微風一樣的輕柔
  或許妳也曾經經歷過 知道我沒有把握

  我的名字 飛進了雨中 慢慢浮現在我心口
  請妳原諒我的無法捉模 因我不曾愛過

  想忘的 遺忘的 總有湧現的時候
  該不該讓妳來擁抱我 我知道我沒把握

  我的名字 飛進了雨中 慢慢浮現在我心口
  請妳原諒我的無法捉模 因我不曾愛過

  眼前的妳 竟讓我難過 還有溼紅了我眼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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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
  藍色和紅色交錯的警燈,旋轉旋轉,轉得令人心慌。

  黃布條圍起禁忌的區塊,區塊外,滿是無聊的圍觀群眾。

  【聽說是殺人案耶!】【死掉的好像是個女的?】【聽說死的是一個妓女?】【好像是一個女醫師被殺害了!】【歹徒當街殺人,台灣的治安愈來愈壞了。】【好可憐喔~聽說死者很年輕耶~】圍觀的群眾議論紛紛。

  【報告長官,死者的身分已經確認,名叫章瓊姿,現年三十四歲。是一名已被革職的心理醫師,患有精神分裂症,現無職業,私生活混亂。據查證,這裡即是第一兇殺現場,附近居民有人聽到死者的尖叫,不過沒有人目擊兇手,這附近也沒有監視器。】一名年輕警官必恭必敬的唸著,而他報告的對象,卻不是他的上司,而是一個最低階的一個小小刑警。不過,他這個小小刑警,是台灣刑警界的破案王,外號老狗。
  老狗五十多歲,有著一頭花白的頭髮,一臉錯綜複雜的皺紋,一雙精光四射的細小眼睛,是個老菸槍。
  此刻他蹲在地上,觀看著死者,章瓊姿。腿部被砍一刀,脖子也一刀,是致命傷,下手很穩。
  【這個人很會用刀】老狗摸摸額頭,再搓搓鼻子。傷口還未鑑定,但他已看出是刀,而且是西瓜刀。
  【死者沒有穿內褲,研判應是是兇手取走,因為死者的衣櫥中有許多成套的亮片內衣內褲,而死者身上穿著亮片的內衣,卻沒有內褲。】年輕警官繼續唸著。
  【強姦遭反抗,憤而殺人?】老狗又摸摸額頭,再搓搓鼻子,然後起身,閉眼沉思。

  夜晚,暗巷,美麗的女人,漫步回家。
  【不要動!】一個手持菜刀的歹徒攔路。
  美麗的女人失色顫抖,高舉雙手。
  手持菜刀的歹徒上前,要扯下她的內褲,女人趁機會攻擊他,卻未得手,趕緊拔腿就跑。
  歹徒追上,菜刀砍在她的腿上,女人尖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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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
  “突變大戰"如預期般熱賣,也如我所料的引起心理學界一片嘩然。有人大表贊同,有人語氣保留,當然也有人嗤之以鼻,認為這根本是胡扯!面對各種看法,我都欣然以對。我想,這跟一個演員的心態是一樣的。一個演員演壞人演到人人喊打,這表示他很成功,令觀眾都能投入劇情。一個小說家也是一樣,一部好的小說,能夠引起讀者各種不同的情緒和看法,不管是欣賞或唾棄,這都代表讀者們已進入劇情了。
  這就是我要的,買我書的人終於有在看我的書了,而且有用心看,而不是把它當擺飾。我很欣慰,我想,刀疤醫生應該也很安慰吧!還有他那個穿花襯衫禿頭的朋友(對!我也掛了他)。

  我的官方網站討論區:

  標題:新書“突變大戰"!引起心理學震撼!<發題者:人不是我殺的>
  內容:Blood大師又投下震撼彈了!我個人蠻喜歡這部作品的,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
     吧!

  回覆:根本是胡扯!什麼神經病是人類因應社會變化的突變!根本是危言聳聽!對Blo
     od很失望~<發言回覆:心理學權威>
     大師就是大師!那句“人人都有病,只是看症狀為不為世人所接受罷了!"深得我
     心!Blood大師可以當心理學權威了!<發言回覆:心理實習醫生>
     其實~我也喜歡穿亮片,不過不是內褲,是衣服。<發言回覆:正妹國公民>
     看完這本,我終於證實我不是瘋子了!<發言回覆:鼻子再度變長>
     真的有人可以一天打五次手槍?不可能每天吧?(汗)<發言回覆:槍神>
     那應該是誇示法,你不用這麼緊張。<發言回覆:國文權威>
     對啊~<發言回覆:永遠的附和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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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
 過了一整個月的自閉生活後,我依然逃不開安的詛咒。我發現我除了想她和上網,根本無法對任何事專注!煮麵煮成麵糊、吃麵吃到蟑螂、上廁所忘了脫褲子、走路會自己跌倒、自慰忘了準備衛生紙等等。
  於是我決定看醫生,尋求幫助,是的,看心理醫生。

  【醫生,我有病!】我偷看她的底褲,鮮紫色。在我眼前的心理醫生是個美艷熟女,綁著長長的馬尾,戴桃紅色膠框眼鏡,寬大的醫師袍下,穿的紫色襯衫,和一件紅色迷你裙,露出她白皙的修長美腿(我懷疑我有容易遇到美女的超能力)。

  她美得很冷豔,有點像安,胸部比安大!
  該死!我又想到安!

  【這個世界上,每個人都有病。】熟女醫生邊飛快的敲動鍵盤邊回我話,大概在輸入我的資料。【所謂的神經病,只是其症狀世人無法接受罷了。】她美腿一蹬,座椅滑開,離開電腦,來到我面前。

  到底是心理醫生,說出來的話就是有想法。

  【我的症狀不只別人無法接受,自己也接受不了。】我苦悶的說。
  【喔?】她換腿翹,我被閃了一下。【說來聽聽。】我這才看清楚她的底褲,原來是亮片。

  紫色亮片內褲?好華麗!心理醫生的品味就是不一樣。

  【我的亮片‧‧‧啊不是!我是說我的情況很糟,我懷疑我有憂鬱症什麼的,我除了想我的前女友和上網外,做其他任何事都無法好好專心。】我冒出一身冷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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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喂!】
  【喂?】
  【是我。】
  【啊?誰?】
  【‧‧‧】
  【啊啊~是Blood!怎麼樣?有什麼事?又要重出江湖了嗎?】
  【是,我休息了一陣子,又冒出了許多靈感,寫了兩本書,你能幫忙?】
  【可以可以~絕對沒問題!我說Blood啊‧‧‧】
  【我明天過去找你。】
  【好好好~你隨時過來,我隨時歡迎,呵呵~】
  【謝謝,明天見。】
  【呵呵~再見再見‧‧‧】
  【嘟嘟嘟~】

  與編輯通完電話,我相信他現在大概樂得在辦公桌上翻筋斗,因為Blood又重出江湖了,他又要大賺錢了!

  有一句話叫“婊子無情,殺手無義!",安不是婊子,也不當殺手了,但我卻是。我是最賤的婊子,最毒的殺手,所以我無情無義!該死!我又模仿起書中的主角了,我居然在對螞蟻講話。
  我不知道我自己怎麼了?是入了魔還是鬼上身?居然這麼執迷於故事,甚至把自己往後的大好人生給毀了。我可以擁有的,美好的平靜的婚姻生活,每天打不完的砲,全被我搞砸了!該死!我在穿安的蕾絲胸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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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記得我曾經說過,或許,我該找個女殺手來愛,殺手應該不會介意我殺人吧?

  現在,我的家裡有個女殺手,很漂亮的女殺手,而且不介意我殺人。

  我們相處了三天,我知道自己喜歡她,可是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愛上她?

  至少,現在還不知道。
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小籠包,鹹豆漿,兩份,我回來。

  她走了。

  拿回她的子彈,帶走我替她買的內衣褲,和我的襯衫短褲,沒有東西留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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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絕對不認為,“援入你心扉"會是大眾會喜歡的小說,但是書仍然無可救藥的賣的極好!我絕對不相信大家都這麼有深度,看得出書中隱諱的幽默,和暗喻的諷刺。所以,我確定,買我書的人,大部分只是為了擺著好看,然後跟家人朋友證實他有買。

  真是,盲目的大眾,盲目的社會。

  但我依然堅持我的創作,基本上我這個人沒有多大的志向,只是想舒舒服服的過日子,但是寫小說是我的職業,我尊重我的職業,就算沒人要看,我也要盡力寫好。

  之後我又創作了三篇故事‧‧‧一個垂垂老矣的算命師,在我的故事中成為一個掌握命運軌跡的道士;一個愛發夢的國小生,我讓他成為幻想在宇宙中遨遊的植物人;一個四十多歲的憂鬱老處男,在我的筆下成了武林亂世中的唯一救星。
  我自然把他們三個都宰了!不!我是讓他們重生了!讓他們在我的故事中,以另一個他們想都想不到的美妙方式重生,所以我殺的毫不手軟,甚至可以說殺的甚是愉快,我把他們故事分別寫在:<命運不好玩>、<幻想預言>、<純陽俠>這三本書裡。這三本書我寫得快極,或許是心底深處那創作的靈魂催促著我(總不會是想殺人的靈魂催促著我吧?),我寫故事,不是為了殺人,只是寫了故事,人一定得殺!誰說的?我說的,每個殺人犯殺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由,我不是硬要掰,實在是職業所需,而且,那些被我殺的人,遲早也會死,讓他們活在我的故事中,不是更美麗、更永恆、更有價值嗎?至少,我是這麼說服自己的。

  然而,那個靈異事件還是纏著我,是的你沒猜錯,我又再度不由自主的模仿起書中人物,出了許多糗不說,最重要的是讓我身心極度受創!我想,再這樣下去,我可能再寫個兩三部書就要因為某個詭異的理由歸天了,於是我在某個未知的書迷的建議之下,去找了一位據說能消災解厄的通靈大師,看他能不能幫幫我。
  大師第一眼看到我便做作的嘆了口氣,神秘兮兮的說我背後跟著許多怨靈,身為連續殺人犯的我當場被他嚇到,趕緊跪下拜求解方,那位狗屎大師居然還故作為難,然後再勉為其難的答應,最後為我辦了場貴的要死的法會,騙我買了幾串貴的要死的天珠,之後我卻依然逼著自己禁慾長達三個月!是的,老處男,他媽的純陽俠!
 
  我想徹底根治的方法,就是停止創作吧?我若根本不寫小說,就沒有主角可以供我模仿了。而且一連殺了三個人,創作了三個故事,我身心疲憊,也逐漸失去熱情了。我重生推出的八部作品都賣的很好,光版稅就夠我抽了,還有不少作品即將被拍成電影、連續劇,甚至是畫成漫畫。現在的我絕對不缺錢用,可以說是很富有,就算我就此封筆,下半輩子也可以過得很舒適。
  
  封筆吧?

  不創作的日子,我過得好慌,突然多了很多時間,不知該如何打發。一開始我像從前一樣,不寫作就上網吸收各方面的知識,好刺激自己的靈感。在家裡上網三天後,我忽然想到我又不寫小說了,刺激什麼靈感?於是我坐在落地窗前,看著窗外一整天。第四天,我覺得我繼續待在家裡會得憂鬱症,於是我刮刮鬍子,穿上鞋子,走出戶外。
  然後我連續三天跑到公園瞎晃,後來腳痠到幾乎下不了床。休養幾天,腳回復後,我想我應該找個朋友出來,這才發現我根本沒什麼朋友,甚至跟親戚們也都不熟。之後我努力思考自己到底有什麼興趣,想了一整天沒有答案。晚上到家裡附近夜市吃晚飯時,才發現夜市的攤販簡直是人間美味!我這才想到,我很喜歡吃美食,於是我花了兩個禮拜的時間,將整座夜市的每個攤販都吃遍,然後又是極端的空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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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再來是歐巴桑。
  
  我只是很好奇歐巴桑的生活,卻不料我居然找上了一個當過空姐的歐巴桑(她看起絕對不像當過空姐),而得到了一個,眾多明星與空姐的淫亂史。

  真是始料未及。

  以下是我搭訕她的經過‧‧‧

  要找歐巴桑,當然要去最多歐巴桑的地方,那就是地方市場,也就是菜市場。在這裡,你會被此起彼落震耳欲聾的叫賣聲轟炸,被各各殺氣騰騰目光凶狠的歐巴桑擠得快要精神爆炸。當然,最重要的,你如果夠本事,就能夠在這惡劣的環境下,買到最便宜的菜。
  我當然不夠本事,我一點本事也沒有,到了這裡,我才知道我多麼弱小,比被那群流氓痛毆的時候還更窩囊。於是,我在精神崩潰之前,抓了一個能在菜市場中,左衝右突如入無人之境的壯碩歐巴桑,趕緊逃了出來。
  【喂~年輕人!你幹麻急著拉我出來?】歐巴桑顯然還沒買夠,她聲若洪鐘,再度摧殘我的耳膜。
  事實上,是我拉她沒錯,但是若沒有她,我還真的出不來,於是我對她萬分景仰。
  【這位美麗的女士,很抱歉我這麼唐突,但是妳實在太美麗了,就算在熙攘的人群之中,仍然如此亮眼,不知道我有沒有榮幸,請妳喝一杯咖啡,與妳聊聊天。】我嘴中自動吐出這些言不由衷的話,原來我有潛藏的特異功能。
  【呵呵~年輕人你蠻有眼光的嘛~不過人家已經嫁人了啦~】壯碩的歐巴桑害羞起來實在讓人想吐。
  【小弟不敢有非分之想,只想請美麗的女士喝杯咖啡,聊個天就很滿足了。】我發現我這個特異功能很強,或許我以後我不寫小說,去當詐騙集團更有搞頭?
  【喔這樣喔~謝謝啦~來去!】歐巴桑豪氣干雲的拍了拍我的背,上馬便走,啊不是~是踏步便走。我只好滿臉推笑的跟著走,我懷疑剛剛那一掌已令我受了內傷。

  在到咖啡店的途中,她一直誇我有眼光,還不斷重複她曾經當過空姐這件事高達三十八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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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站在巨大的落地窗前,我心裡不禁想,我大概入魔了吧?變成一頭,奪走別人的真實故事和生命的惡魔,然後改編紀錄成一篇篇,染滿鮮血的故事。
  深夜的街道上甚少行人,我抬頭仰望夜空,痴望著城市疏落的星光。

  我究竟是個紀錄者?還是創作者?

  又彎又細的月不想理我,乾脆用雲把自己遮住。
  【我看只是個殺人犯吧!】我自嘲,拿起那不存在的酒杯,卻遲遲,不肯飲落。從什麼時候,我開始幻想這些東西存在呢?我嘆了口氣,飲落。也罷!反正菸酒有害健康,但是酗不存在的酒,哈不存在的菸,充其量只是怪而已,沒什麼壞處。
  我甩甩頭,把這些亂七八糟的思緒拋掉,脫下衣服,走進浴室,跳進早已放好水的浴缸。浴室當然有窗戶,想當然爾,那扇窗也被我改成落地窗,我躺在浴缸裡,正對著窗戶。窗外是一盞路燈,它永遠低著頭,總是在沉思,其下幾隻小蟲繞著光源直打轉。
  我不是暴露狂,這扇窗當然和家裡其他的的一樣,外面是看不到裡面的。但是浴室這麼私密的空間裡,有著這麼一大扇落地窗,雖然明知裡面才看得到外面,剛開始時還是怪害羞的。我現在當然習慣了,而且非常滿意,那感覺像在洗露天澡般,非常暢快。我最喜歡在下雨時洗澡,因為在洗澡時看著外面的雨景別有一番風味。
  洗完了澡,我躺坐在沙發上,老婆死了後,家裡變得好空。我並不是不喜歡這樣,少了那個嘮叨的女人,家裡變得清淨多了,而且我很滿意我所改造後的家。只是,少了一個人,總覺得哪裡怪怪的,沒有人可以讓我抱著睡,讓我很難入眠,偶爾想做個愛,也只能看A片自己了事。

  這種討厭的感覺,是寂寞嗎?

  我確定我一點也不懷念那個女人,我一點也不愛她,我並非因為愛她而娶她的(實際上我根本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娶她?)。然而,我卻開始懷念起有老婆的日子,說真格的,有老婆,還是比較好(雖然我不知道好在哪裡?),只要她不要跟鄰居打砲。

  所以,該再找個伴了?

  我含著不存在的菸,癱在沙發上。我雖然很有才華,但是長的又不帥,雖然書最近賣得很好,卻也不算很有錢,而且我已快步入中年了,現在的女孩眼光又這麼高,想要找到好對象(或說是看得上我的對象),簡直難上加難。當然,如果我只是想找個人陪,幫忙做家事,偶爾打打砲,那我大可去買個越南新娘來娶。但是我不想!我想要找一個我愛的,也愛我的人來共度一生,因為我不想再經歷一次失敗的婚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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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世上有著許多,你再怎麼努力,都永遠達不成的夢想。

  那個夢想不一定很遠,說不定離你很近,只是你永遠就差那麼一步,而含恨。

  這樣的夢想,這樣的下場,雖然不見得很多,但是一定不少。

  當你的夢想一再破滅,當你已沒有什麼可以再失去的時候,你會做何選擇?

  放棄!朝下一個夢想出發?
  
  還是堅持下去‧‧‧

  不計任何代價?

  甚至‧‧‧

  與惡魔交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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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意氣風發後,換來的是更深的失落。正所謂爬得愈高,跌的愈痛,說的好,真的是很痛!書紅了之後,我有了名、有了錢,卻也有了更多的惶恐。因為在之後,坐在電腦桌前的我,再也寫不出任何東西,鍵盤打出一段又一段的廢言,然後,一次又一次的刪掉。
  靈感消散,意志消沉,我開始幾乎不間斷的,抽著一根又一根,不存在的菸。而視線,則是大部分都駐留在窗外,呆望著街上那不知覺被我窺視的人們,而不曾有一分鐘在螢幕上,現在我看到螢幕就心虛。
  【大家好,我是暢銷小說家Blood!】我張牙五爪的向街上看不見我的行人們興奮介紹。當然,沒有讚嘆或歡呼聲,就連一個白眼也沒有。我恨恨的拿起桌上那已經進化到一整條的菸,抽出一盒,夾起一根,放在嘴邊。【不行,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!】我丟掉不存在的菸,怒氣沖沖的換好衣服,穿上鞋子,就這樣出了門。
  【要‧‧‧要幹麻呢?】我來到樓下,卻無所適從。【去喝個酒吧!】自從娶了老婆後,就沒有好好喝一場了,現在老婆不在了,我想喝到醉、喝到掛都沒人管我!

  這樣,很好,至少,比以前好。

  【???】我剛剛好像用了我自己小說的用語?我甩甩頭,不想再多想,順手點了一根不存在的菸,叼在嘴上,攔了部計程車,往我未婚前偶爾會跟朋友去的酒店出發。
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  酒店真的是很適合寂寞的人來的地方,或許有人會說,在熱鬧的人群中形單影隻,反而會更顯出孤單的寂寞,但那是指整天耍自閉的人。 
  只要你夠膽,自己一個人也可以玩得很High!或至少,讓心情不會再這麼惡劣。因為,有什麼地方可以讓你亂扭亂叫一通,又不會被眾人用側目的眼光看到你無地自容呢?當然只有舞池啦~在這裡,你要亂跳什麼自編舞蹈,都不會有人多看你一眼,倒是辣妹把奶罩在空中甩可以搏得幾道眼光。
  亂跳了一陣子舞,流了汗,多少解了悶,我有點累了,於是到吧台胡亂點了些酒喝。我根本不懂酒,也不愛喝酒,老婆還在的時候她又不准我喝酒。現在,她不在了,所以就算我不喜歡喝我也要喝,好證明我真正自由了。
  調酒師耍瓶的特技令人瞠目結舌,在我幾乎看到癡呆後,他才遞上一杯超小杯,顏色很奇怪的酒,對我怪怪的一笑。我微笑以對,輕輕啄了一口,好難喝!現在的年輕人都是喝這種東西的嗎?還是他針對我?不過我還是算了,反正錢都付了,誰叫我是好好先生。
  和那杯難以下嚥的不明液體冷戰了三分鐘後,我決定暫時不喝它,因為剛剛只喝了一口現在頭就有點暈,可見這杯小東西還挺來勁的,不能以等閒視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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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書房,陽台,屬於我創作的,一個小小天地。

  經過我的一番改建,整個陽台用玻璃包覆起來,是那種,從裡面看出去是透明,外面看來是鏡子的材質。在這裡,我可以居高臨下的觀察路人,卻不會被注意到,就像盤旋於高空的猛鷹,窺伺著地上的獵物。

  這裡,能讓我的思緒振翅高空。

  鍵盤上,飛快的手指輪動,搭配著劇烈的心跳,緊張的合奏。一個荒誕不經,卻又真實莫名的故事,以文字的方式,一節一節,盤根而生!

  一個,關於一個平凡人,殺人的故事。

  一個,關於屍變的故事。

  我終於領悟到,最好的故事,就藏在現實裡。小說裡面多誇張的設想,都不會比現實中真正發生的事離譜。就好比我,這個平凡的作家,本以為會有個無聊的人生,卻也突生奇變!
  我當然不會白癡到將所有的事,完全一字不改的記錄下來。畢竟,我還是個嫌疑者,他們兩個人還是失蹤人口。所以,我將平凡的作家,改成普通的勞工,隔壁的老王,換成遠方的親戚,西瓜刀殺人,換成用關刀,挖坑埋屍,換成沉入大海。
  然後,勞工的弟弟,知道了事情的原委,運用他那奸巧的頭腦,將警方甩得團團轉。這個忽然冒出來的弟弟,自然是我的投影了,我當然要將我的得意之作寫出,才能洩出我欺騙警察,那即將快脹爆的優越感。
  再來是屍變,兩具濕淋淋的屍體,爬上海岸,勞工因為心生不安,到棄屍的海岸燒冥紙,卻撞見這兩具活屍‧‧‧
  小說本就是七分真、三分假才吸引人,這就是“三國演義"之所以從明朝紅到現在的原因。所以我大量的使用真實的場景,甚至現實人物,屬於這個時代的用語,確實有過的社會新聞等等。但最精采的,自然就是我的描述手法了!我這才知道,比起我絞盡腦汁的創作,改編才是我所擁有的真正天才,將一件確實發生的事,變動一些,再加入一些新的情節,讓它更精采,我簡直下筆如有神,有時候自己都為自己突來的創意而讚嘆不已,我終於真正享受到,寫作的樂趣。
  為了怕故事過於沉悶,我還特地加了一些黑色幽默,例如這持關刀殺人這段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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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望著,從床單上流下來,在地上肆無忌憚蔓延著,直至終於停止的血泊,發著呆。

  我不確定自己這樣呆坐著發楞,已經多久了,我想,現在的我應該冷靜下來,好好思考一番,雖然我知道我根本沒在思考。

  我不知道怎麼會這樣子,我只是下意識的,依靠著本能,從廚房拿來西瓜刀,然後,往那抓著我老婆兩條腿猛操的傢伙,從後面對準屁眼捅了下去!
  然後,西瓜刀貫穿他、和我的老婆,血一直不停地流,搭配著兩人一上一下,比重金屬搖滾還討人厭的鬼叫‧‧‧

 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會這樣子。

  我只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人,學生時期,國小、國中我的成績平平,表現也平平,人緣不算很好,但也不算孤僻,沒有不良嗜好,偶爾下課會跟同學打打籃球。上了高中,也交了幾個女朋友,被當了不少學分。大考過後,上了一間不好不壞大學,照例參加了社團,交了幾個可愛的學妹,也和做不完的報告努力奮鬥過。在大學多混了一年畢業後,依照興趣,當上了作家,寫了幾部小說,不算暢銷,因此接了幾份報紙的專欄,收入還不算太壞。
  好些年後,我存了不少錢,有了車子,買了房子,也和我那長的普普通通的女朋友結了婚,只差還沒有生小孩。
  總而言之,言而總之,我就是一個標準的普通人,日子過得平平凡凡,縱然稱不上平順,但也沒什麼大風大浪。若是把我的生活寫成小說,肯定悶死所有讀者。

  平凡是福,不是嗎?

  不過再平凡的人,也總有些不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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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─殺人犯很有搞頭:
  
  很早以前,我便有寫一系列殺手故事的想法,不過殺手這個題材莫名其妙的常被拿來用(原來大家這麼喜歡殺手啊~感覺好像沒殺過人就遜掉了),從古至今有關殺手的故事不知道有多少,讓我很怕寫出來的作品很剛好的跟某篇故事雷同,然後被登報說涉嫌抄襲(好吧~我承認我想太多)。
  那就不要寫殺手吧!老是在一個小框框裡打轉是寫不出什麼好東西的,你看九把刀的殺手系列還不是亂蹦出一個根本不是殺手的貓胎人!(嗯~對!你猜對了!我不寫殺手的原因有一半是因為九把刀,我沒把握寫得比他屌啊~~~)
  不寫殺手要寫什麼呢?寫殺人犯吧!(又是要殺人的)沒辦法~大家都喜歡看人殺人,總不會有人想看連續殺蟑螂人魔的故事吧?(雖然說也不一定)
  很好,格局放大後果然比較好發揮,殺人犯可不像殺手這麼麻煩,為了要照單殺人衝業績,都得練得一身好本領。殺人犯可以是路邊的歐巴桑、路口賣牛肉麵的老伯,總之只要有個理由,任何人都可以殺人,而且理由可以千奇百怪,小到因為被戴綠帽不爽,大到因為他搶了我的棒棒糖,只要有個可以說服自己的好理由,(對!說服自己就好,沒必要說服讀者,因為人又不是讀者殺的)人人都有機會成為殺人界的明日之星。

  這麼說起來,殺人犯比較有搞頭?

  殺人犯當然有搞頭,你說殺人犯的故事只有那種兇手不斷犯案,警察憑藉著案發現場遺留的蛛絲馬跡推理,最後逮到兇手或乾脆發現自己就是兇手那種嗎?
  錯了!大大的錯了!寫殺人犯有更多更屌更好玩更刺激更莫名其妙的寫法,可嘆殺人犯的故事被一堆腦袋長蟲的老古板寫爛了,搞得好像殺人犯就一定是在破碎的家庭中生長的孩子,由於家庭的關係導致身心不健全,簡單的說就是神經病就對了。
  有人說殺人犯就一定是神經病?別傻了~你看看報紙,看看電視,連續殺人犯常常都還是擁有高學歷的,雖然說學歷高不代表什麼,但至少可以證明是個頭腦清楚的人,而他們殺人的理由千奇百怪,有很多甚至只是為了爽,你說他們變態就算了,你說他們是神經病?他們多半很聰明,(廢話~很笨怎麼可能殺得到一堆人)所以為了不讓大家誤會殺人犯都有自閉症、強迫症、人格分裂等等,也為了不讓大家認為殺人犯的故事就是千篇一律的警察追追追,特以此篇類似殺人犯自述的故事,帶大家深入了解殺人犯心中的私密世界。(怎麼有點A的感覺?)

  你可以把它當成犯罪者的自述,也可以把它當成另類的諷刺文學,更可以,只是把它當成一篇又一篇有趣的故事。

  這是,一篇關於殺人者的故事‧‧‧

  一篇為了蒐集故事而殺人的故事‧‧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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